1、这一权利是经过国家以立法形式予以确立和赋权的,而非取决于个体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当法律权威地认可一个公民具有民法上的行为能力后,便意味着承认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有权实施相关民事法律行为。
2、个体本身是否具有对其自身民事活动所可能引发的法律结果负有的责任的合法资格。
只有具备了此类资格的当事人,他们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才能够被视为有效法律行为,并理应为其非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没有此种资格,那么其执行的民事行为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