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尊敬的雇主们需要准备以下几种必备材料:
1.清晰无误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如果您已经婚配,还需携带代表婚姻关系的结婚证等相关证件;
2.关于约定事宜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例如房产证,若暂时无法取得房产证,也请同时递交购房合同及相应的支付款项的发票作为参考;
3.事先准备好且草拟详细的财产协议。
第二步,根据以上提到的所有材料,贵方需要与我们一同亲自赴公证机关提交公证申请,并遵循规定填写公证所需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当公证申请得到公证员的受理之后,公正员将会对涉及财产协议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查,以确保财产的权利证明无误无误;
同时,向当事人询问核实订立合约时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恳请当事人真实诚挚地回答这些问题。
公正员将在此过程中充分履行其责任,明确告知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为此,公正员和当事人需共同完成公正谈话笔录,并请在上面签字确认。
第四步,在公证员在场的见证下,贵方当事人在约定的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署名字。
至此,整个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流程圆满完成,贵方可以凭借缴费收据领取公证书。《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