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村民阻塞道路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严重违反。
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挖掘或占用道路进行施工作业,以及实施其他可能干扰正常道路交通安全运行秩序的行为,均被明确规定为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这类现象,应由道路主管机关予以坚决制止,要求立即停止这些违法作业,同时还需负责将被破坏的路面等设施恢复至原有状态,如果造成通行者、过往车辆及其财物受到损害,依据法律规定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那些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直接或者潜在威胁的违法行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勒令停止并尽快促使其恢复到正常的交通运行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