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免除在法律意义上被视为无因行为。
这意味无论
债权人为何采取免除
债务,无论是出于慈善
赠予、达成友好和解,亦或是其他各种各样的缘由,这些缘由是否真实存在,都不会对此种免除行为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或改变其原有的效力。
其次,这种免除标志着债权人自动将债权放弃,不再拥有请求
债务人履行相关义务的权利。
因此,作为回馈,债务人无需为此付诸相应的补偿
对价。
再者,由于此种免除并不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条件,所以免除债务的过程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采用口头、书面,或者明确表达、默默执行等多种方式进行操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
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