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所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按照与承运人预先达成的合约所规定的时间,要求承运人能够安全地把货物运送至指定的目的地。
在承运人尚未将货物交付于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具备权利向承运人提出请求,要求他们中止运输,或者将货物归还,亦或是改变货物到达的具体地点,甚至是将货物转交至其他的收货人手中(前提是不会因此而对承运人产生任何额外的损失),并且对于因上述行为而导致承运人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应当给予相应的
赔偿。
托运人所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包含了以下几个方向:
必须履行如实申报货运基本信息的法定义务,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办理相关的手续;
其次,他们还需承担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的责任,以确保货物的完整性;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他们有责任负担起支付运费以及所有其他相关费用的义务。
至于收货人,他们所享有的权益有以下两点:
当承运人已将货物准确无误地运达指定的地点时,他们有权凭借凭据领回货物;
在发现货物存在短缺现象或者已经毁损时,他们享有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力。
然而,作为收货人同样也应该承担三项义务:
检验货物以确定其现状是否符合双方协议的规定;
在货物到达后需要及时提取货物;
最后,若发现托运人少交付或者没有交付某些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情况,收取货物的人则有义务承担支付这些款项的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