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在双方缔
结婚姻关系之前,任何一方所拥有的所有财产。
不论是动产如车辆、珠宝玉石等,还是不动产如房屋、
土地使用权等,亦或是有形资产如现金、存款等,甚至是无形资产如
知识产权、版权等,只要这些财产在合法范围内得到了获取,那么它们都受到了相应法律制度的充分保障和严格维护。
因此,在
离婚案件中,对这类婚前财产并不涉及到进行分配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