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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什么权利呢

1.关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之辩护权与代理人权的区别以及各自的范畴:
只有在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被授权的辩护人才有资格被称为辩护人,其的权力来自于自身所具有的独立辩护权,而不受任何当事人的限制与操控。
相比之下,在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方所聘请的律师则被称作代理人,此类角色并非独立的一方,需要依据当事人的意志行事。
因此,无论是辩护人还是代理人,均不得越权行使另一方的权利。
在涉及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方应当分别为自己在辩护方面及代理方面雇佣对应的律师。
尽管辩护人和代理人可以由同一位律师担任,但是他们各自的授权手续仍需分开处理。


2.关于回避申请权之阐释:
在司法实践中,如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某一参与审判工作的人员可能会影响公正性,或违反司法独立原则等情况发生,相关人士有权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


3.关于法庭调查及辩论阶段之阐述: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庭审环节下,被告人与原告人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被告人享有参与法庭调查及辩论的权利。


4.关于反诉申请权之说明:
被告人有权针对原告人提起反诉,这是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被告人应积极行使的权利之一。


5.关于上诉权之讲解:
若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中的民事部分存在异议,可凭借上诉权,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以争取权利救济。
在此类情况下,受害者也应主动参照法律规定,准备充分的案件证据资料并提交至法院,同时根据自身的实际损失情况,合理估算损失金额。
法院及负责办案的部门将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及法律规定,依法审理各类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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