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情况确凿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便可考虑
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被指控人可能会面临
管制或
拘役刑罚的制裁,或者也有可能单独收受附属
刑罚;
其次,被指控人涉及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的案件,但是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潜在危险;
再次,如果被指控人长期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并且其妊娠期或者正授乳时期的女性身份已经为
证据证实,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带来风险;
最后,当案件审理期间所规定的
羁押期限已至,然而
司法程序仍然尚未结束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