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那些已经被
刑事法庭判处了
管制、
拘役、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徒刑的
犯罪分子,只要能够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狱监规,积极接受良好的教育改造,真正有所悔过并表现出明显的改过自新,或者在服刑过程中有
立功事迹的,都具有获得
减刑的机会;
然而,只有在符合以下
重大立功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减刑:
(1)有效防止更大规模的
犯罪行为发生;
(2)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
犯罪活动,并经过验证确认其真实性;
(3)在科技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或在关键技术方面有所创新;
(4)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主动救助他人生命;
(5)面对自然灾害或者
重大事故时,展现出独特而出色的表现;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
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