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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名返悔可以吗?

当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之后,的确存在有反悔的可能性。
在此情况下的反悔将被允许发生,而具体的反悔时间则须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正式申请之前实现。
然而,一旦这份离婚申请书已经直接提交至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处理,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对于财产分割部分的反悔依然存在可能空间。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若夫妻任一方恶意隐藏、转移、出售、损毁、挥霍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是通过伪造夫妻共有债务的手段意图非法占有另一方的财产,在他们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财产分割的相关事项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重新审理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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