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所诉求的
行政诉讼已超出法定时效,那么再次向贵院提起同一案件的行政诉讼时,我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中的相应条款表示无法予以受理。
该
法规明确指出,提
起诉讼须在了解或应有认知到作出
行政行为之时起的六个月内进行提交。
当然,这也排除法律另作规定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