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款收据一旦过期长达三年,原则上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债权人在此期间未能及时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将有可能发生超过法定诉讼期限而导致败诉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若债权人在这三年间并未积极主张自身权益,那么其将失去通过诉讼途径获得胜诉的机会。
倘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而对方又承认该笔债务并表示愿意履行,这种情况可视作对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重新确认,债权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