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离婚登记之时,不能立刻获得离婚证书。
在我国的协议离婚制度中,新设了离婚冷静期,规定其期限为30天。
整个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首先,夫妇需要提供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簿以及相关的离婚协议书;
随后,婚姻登记部门会对这些文件及证明资料进行核实与验证;
接着,婚姻登记人员将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有关登记离婚的各项条件;
然后,婚姻登记人员会询问当事人对于离婚的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看法;
接下来,夫妇需共同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的见证下签字确认;
若满足离婚条件且经过冷静期之后,婚姻登记机构将会颁发离婚证书。
在此过程中,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是否真正自愿离婚,以及是否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进行审查,若经审查无误,则予以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在冷静期结束后,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如未能按时提出申请,则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