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共享式的
抚养方式,
当事人无需向对方支付
抚养费。
但若这一共享式抚养制度经法院裁定或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应根据约定,交替担任孩子的主要
监护人,并且无需向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原则上应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而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关于此责任义务所包含的抚养费金额及期限的具体细节,由双方自主协商制定。
如双方因抚养费问题无法自行达成协议,则将由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最终判决。
在此前提下,即便已签订相关协议或作出了相应判决,也不得影响子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向父母任意一方提出超过原有协议或判决规定的合理要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