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会因遭受
刑事拘留而留下
案底的问题,答案是具有针对性的。
所谓
刑事案底,是指经由
司法审判程序获判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
个人信息、
犯罪行为事实、审判过程记录以及判定结果等相关资料均归为档案记载且保存。
在
刑事诉讼流程中,
拘留职能主要由公安机构和检察机关行使,针对的是直接受案范围内的案件,因利害关系正式
立案调查,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紧急情况时,直接剥夺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实施的临时性
强制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拘留并不属于
刑事处罚范畴,仅作为
侦查阶段的一种临时手段,故此,不应视为“案底”加以记载。
总结来看,在实践操作中,只有当罪犯被判处刑事处罚后,特定事件及记录才可以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案底”。
拘留作为
刑事诉讼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
限制人身自由以查找
犯罪证据,并不能算作单独的刑事处罚,故无案底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