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事务中,借款方应向贷款方签署借据,该借据既能作为借款方向贷款方所作出的书面借款声明,同时也是用以佐证双方已建立起明确的
借款合同关系的关键
证据。
相比之下,
欠条则源自于双方过去的经济业务来往,基于此基础而产生的计费依据。
然而,借据和欠条在法律时效方面存在着显著差别,这将直接影响到贷款或欠款的
追讨期限。
如若未对还款期限作出具体规定,那么欠条的法律
有效期限仅有3年,而借据的法律
有效期最长达至20年。《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
借款人应当按照
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