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超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案例,我们的处理方式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超出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应尽可能积极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推动双方就原始借款凭证或欠条达成重新还款的协议;
其次,若经过上述努力依旧未能成功解决问题,债权人一方可视情况向对方发送催收到期款项的书面通知单,并确保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章或盖章,此时,这便被视作为对原债务的再次确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