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者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1、预计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罚条款的犯罪嫌疑。
2、面临可能会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但是经过考量认为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程度。
3、在身体状况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或者是身怀有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在进行取保候审后能够有效控制社会风险的程度。
4、经过羁押期限满期之后,案件仍未顺利办结,为了避免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化,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案件。《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