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权利倡议保护的法定时限为期叁(3)年,除非律法另有限制性条款。
该时限始于权利所有者已知晓或应该知晓其权益遭受侵害并了解责任方之日。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从权利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提供保护;
若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将会酌情予以适当延伸诉讼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