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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学校的侵权责任是在校学生人身侵权事故争论的焦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关系,而非监护关系。要解决学校侵权责任问题,我们必须将落脚点落到归责原则上来,针对不同类型的校园侵权事故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
2024-04-24 11:00:12 已帮助24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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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教师享有以下权利:
第一,切实保障其根据计划时间获取足额且及时的工资报酬并能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以及在寒暑假等期间仍可获取带薪休息的权利;
其次,有权利对所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及其他教育行政等各方面工作提供科学合理的宝贵意见与建设性建议,并且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其他适宜的方式积极参与到学校的民主决策和管理过程中来;
最后,教师亦有权报名参加各类专业知识与技能增进班或其他形式的培训课程以促进个人素质提升。《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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