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非法转包工程而导致工人
工资无法按时结算、
拖欠时,为确保工人们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及权益保护,我们建议首先由负责的施工总
承包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来先行清偿这部分资金,然后以此作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寻求合法的追偿途径。
关于“转包”,根据建设行业的规范标准,它主要是指当承包单位承接某个工程项目之后,没有依照相应的合同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而是将整体工程或将其中某部分再分开以分包的形式分别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体进行施工的行为。
在此,我们郑重倡导
建筑工程实行全面承包制度,坚决反对任何肢解发包的违规操作。
同时,建筑工程的业主单位有权选择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如勘察、设计、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等整体承包委托给一家有能力胜任的工程总承包单位,亦或是将其中部分工作内容,例如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中的任一项目或多项,发包给同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请注意,绝不能将原本应由一家承包单位独立完成的建筑工程项目细分成为多个部分,随后发包给多家承包单位,这种做法严重违反了规范要求,也是对施工质量与安全风险的巨大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
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