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拘留和
逮捕后,通常应在被正式
立案调查后的二个月内做出审判结果,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涉及
死刑或
附带民事诉讼的复杂案件来说,在上一级人
民法院的授权下,审判期限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此外,公安机关在依法逮捕嫌疑人后,必须对此展开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具体时间通常控制在两个月之内。
然而,如有特殊原因导致侦查难以推进时,最长周期可以放宽至七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