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过失方以原告身份向法庭提交
离婚损害补偿请求时,必须与
离婚诉讼请求同步提出。
在涉及无过失方作为被告的
离婚诉讼案例中,若被告既不同意离婚又非自愿
提出离婚损害补偿请求的情况下,其可于离婚事宜解决完毕的一年后独立自主地就相关
损害赔偿请求提请
诉讼。
而对于被告为无过失方的离婚诉讼案件,若
一审阶段被告并未提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直至
二审阶段才提出请求的,法院应先对该请求进行调解,如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则告知
当事人需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另行提
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重婚,即有配偶者丐他人
结婚;
⑵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⑶实施
家庭暴力,指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
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
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
⑷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⑸另一方无过错,即没有上述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如各自与他人同居,或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而提出损害赔偿;
⑹当事人必须前
起诉离婚才能依法捉出损害赔偿请求;
⑺必须因严重过错刑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又包括精神上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