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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如何定性加工承揽合同

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加工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其核心性质在于由承揽者以特定物质文化产品作为创作对象,依照订制人的具体需求和指示得以完成任务并提交作品,订制方则按约定支付相应报酬。
在众多承揽合同类别中,一般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例如,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等。《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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