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明文规定民事纷争的法定
诉讼期间为三年,然而特殊情况下仍可适用两年的诉讼期限;
第二点,关于海事请求权滞后对承运人提起索赔的相关损失,此类案件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期两年,自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完成交货之日或应当交货之日起开始计议;
至于由于商品质量缺陷引发的损失求偿
诉讼,其时效则定位于两年,追溯至
当事人察觉或应当察觉其权益受到了损害之时。《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
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两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量;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期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职责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诉讼讼的法院的诉讼状副本之日起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
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