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缔结婚姻之前,关于婚后共有财产事宜进行明确的约定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男女双方皆可自主约定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积累获得的全部财产以及涉及到的个人婚前财产归属方面的权益,包括将其单独作为各自所有、共同享有或在部分问题上选择分别拥有、另一部分则需共享。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累积获得的所有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权益作出的约定,对男女当事人均具备着法律约制与束缚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