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其定义如下:
即持卡人存在着非法占用资金的意图,且在使用过程中超出了相关规定所设定的限额或期限进行透支,同时经历过发卡行的两次有效催缴后,仍然未在三个月内归还欠款。
对于这类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带来以下严重后果:
首先是导致个人信用记录的污损和恶化;
其次,根据日利率0.05%的标准
计算利息,自消费记账之日起开始计息。《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