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尚未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便生育了子女,以流产或其他相关因素对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为依据向男方提出索赔要求,然而,此种请求往往无法得到人
民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民事
法律关系中的恋人之间囊括了各式各样的情感色彩,相应地也承担着多样化的道义责任,这显然属于道德准则所覆盖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因为女方在某个特定阶段选择了爱情,就意味着她必须为未成年子女的诞生承担全部责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事实上,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该慎重对待他们的感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尽管如此,依然不能逃避现实,男方仍应对女方由于结束妊娠而需要负担的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给出适当的援助与补偿。
如果女方选择了坚持把肚子里的孩子生下来,那么她完全有权对男方提
起诉讼,要求其履行
抚养义务并支付子女的
抚养费用。
在此温馨提示,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珍爱自己的身体,慎重对待每一段感情,同时也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为自己以及他人创造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
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