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就砍头息而言,并不涉及判刑问题。
所谓砍头息,即高利贷或地下钱庄在向借款人提供贷款之际,先行从本金当中扣除了部分款项,将此称为“砍头息”。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有明确规定预扣借款利息之举应被禁止。
倘若利息已于本金中预先扣除,则被视为违法行为,然而在此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起诉讼,但并不必然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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