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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凭帐单发票是否可以定贪污罪

仅仅凭借账单发票并不能构成贪污罪名
贪污罪乃针对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而设立。
其显著特征在于,这些人员滥用职权、恶意侵占、盗窃欺诈或采用其他卑劣手段非法获取公共财产,从而对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害。《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最新修订: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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