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债务入知晓债权转让事项以及其中详尽内容之后,权利转让协议即刻生效实施。
若欲进行债权转让事宜,债权人需事先熟虑并与受让人缔结债权转让相关协议。
协议签订完成之后,债权人应当以适当方式及合理期限,向债务入客观真实、准确无误地告知债权转让既定事实。
如若未能向债务入履行该项通知义务,则此次转让对债务人均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