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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属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属违约吗
合同违约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和法律原则和精神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4-04-22 18:40:12 已帮助19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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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内容未兑现属违约吗
根据法律规定,若房地产销售广告中所载明之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构成毁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鉴于此种广告对消费者选择购买某项商品、订立合同以及最终定价皆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其应被视为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开发商未按照广告中的描述履行义务的情形下,理应对其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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