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发生道路交通意外之后,若保险理赔的相关权益方(特定称谓为“自权利人”)未能在知晓或确知保险事故发生之后的二年内,主动征求保险公司的赔偿或支付相关保险金;
那么,保险公司将对此予以拒绝处理并拒绝对此进行相应理赔。
根据保险法中的明确规定,人身保险之外的各类其他类型的遭遇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获得赔偿或支付理赔金额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时间,自他们了解或应清楚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以之作为计算期起点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