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企业拆迁专题 > 企业对征收补偿赔偿不服要怎么维权

企业对征收补偿赔偿不服要怎么维权

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若征收补偿方案存有不妥之处,缴纳人对此持有异议的情况下,可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针对涉及企业的征用或拆迁行为,通常设定的企业应得款项包含安置费用以及由此引发的停产停业损失,而这部分损失的金额需结合企业在征收发生之前的收益状况,以被征收房屋为范围,并考虑到停产停业所持续的具体时段等切实因素来予以裁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最新修订:2024-04-2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