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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计算

针对涉及到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进行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其诉讼时效应以犯罪行为发生之日为起点加以计算;
倘若犯罪行为呈现出连续或持续之状态,则应从该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关于所附加的民事诉讼部分,其诉讼时效的期限起始时间,应从受害方明白或理应明白自己权利遭受损失及被告方之日算起。《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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