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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打一个人算群殴是否构成拘留罪

1、在确定何为聚众斗殴罪所涉及之“众人”时,我们应当将其视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中任何一个的参与人员数量:
(1)斗殴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参与人数必须多于或等于三人;
或者(2)斗殴各方参与人数之和大于或等于三人。
2、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秩序的正常运行,因此可以推断出:
满足上述条件任意一种的一方即构成此罪荣登被告席,另一方面由于其缺乏实现聚众行为的关键要素,遂无法被认为犯有本罪。
3、假如斗殴双方实际参与人数都不足以达到三人,那么即便将双方人数累加超过三人次,也并不能认定他们构成了聚众斗殴罪,相反,这仅仅被视为一类普通的斗殴事件。
4、然而,当斗殴过程中涉及到其他严重罪行,例如故意伤害等情况时,便可将其归入其他犯罪类别进行审理和惩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我国刑法仅对聚众斗殴罪的首要分子以及积极的参与者进行惩处,但对于一般参与者却并不予以刑事追究。
尽管如此,我们依然需要把这类一般参与者纳入聚众规模的统计当中,成为量刑决策中不可忽视的考量因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最新修订: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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