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下,司法鉴定的时限一般被限制在三十个自然日内。
依据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相关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与相关的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具体的检验和鉴定完成期限,然而,这一约定的期限总计不得超过三十个自然日。
如果超出了这个期限,就需要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审批,但是,整个申请过程的最长期限也不能超过六十个自然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