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过程中缴纳订金且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可选择退还订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付的订金往往被视为预付款项,在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前,此部分订金充作货款款项;
若双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则应当将全部订金悉数退还给出资方。
即便是收取订金一方出现违约行为,也仍需按照合约履行返还订金之义务。
如若对方仍坚持不予退还,您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