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者遭受残疾、导致部分或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须承担
医疗费用的支付责任,同时应根据劳动者所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给予残疾
补偿金。
残疾补偿金金额的具体确定,将参考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
对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者,残疾补偿金的最高金额以我国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平均
工资的十倍计算;
而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受害者,残疾补偿金则按我国上一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计算。
在造成受害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对于那些需要
抚养且自身亦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该亲属的生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
生命健康权的,
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
医疗费、
护理费,以及
赔偿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
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
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
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