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夫妻一方的特有负债情况,法院有权依法处置及执行夫妻共有房产中所持份额。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制,若配偶一方所负
债务需进入执行阶段时,须经过夫妻间友好磋商对房屋进行公平分割,使房屋转变为单独所有或由
债务人在获得相应价值后,方可对其予以拍卖处理。
而对于被执行者与他人共享之财产部分,人
民法院有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强制措施,同时亦应尽快通知相关共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
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
共有财产,并经
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
析产诉讼或者
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