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本罪,其须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第一,本罪侵犯并危害了国家有关有价证券的严格管理制度;
第二,在日常行为中,必须违反了国家制定的有价证券管理
法规;
第三,有必要明确的是,该
犯罪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常见的就是对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进行违规篡改和
伪造,并且
行为人必须达到
数额较大的标准;
第四,
犯罪的主体通常被界定为一般性参与者,既可以是
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已经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行为人在实施这项
违法犯罪活动时,必须要有明显的、公开的故意意图,同时还有牟取非法经济利益的不良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
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