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债权人为首还是债务人为先,两者均有资格在法院宣布企业破产清算之前,主动申请实施破产重组程序。
根据现行法律所明确规定,当债务人遇到无法偿还其逾期未清偿债务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向国家司法机关提出对该债务人启动重整或是破产清算的申请。
然而,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申请人还有权自愿请求撤回此份申请。《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