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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及特点是啥

债务免除的性质及特点是啥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4-21 18:15:14 已帮助203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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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免除的性质及特点是啥
债务免除所具备的性质有以下两点:
首先,它作为一种契约行为,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
其次,它亦被视作是债权人以单方面行动做出的决定,即消除其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
此特性包括了以下两个鲜明特征:


1.无论是出于自愿赠予、友好协商还是其他任何理由,无论这些因素能否成立或满足现实需要,它们都无法对已经赋予的免除效力产生影响。
这正是因为免除行为属于一种无因行为,不会因为任何外部因素而受到干扰和改变。


2.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免除债务行为所表现出的是债权人主动舍弃自身合法权益,放弃向债务人索求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因此,该行为并无实质上的对价条件,处于随意无所谓的状态。
换句话说,除非债权人有特别约定,否则债务人无需因免除行为的发生而付出相应的代价。《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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