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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4-21 16:20:05 已帮助23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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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按照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当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公开揭示其实际使用者身份时,如各当事方的真实意图仅限于以名义借款人之名进行借贷活动,而名义借款人本人并未直接介入该借款关系的具体履行过程中,同时亦未享受借款带来的任何利益,在此情况下,应当视实际享用款项者为真正的债务人,并由其实施还款义务。
相反地,若名义借款人虽已向出借人揭示其实际使用者身份,然因出借人对名义借款人存在充分信任与期望,依然要求名义借款人作为借贷行为的主体,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此笔借款视为仍然发生于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之间,并仍需由名义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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