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层面上,如需解决该问题,首先应由纠纷各方当事人自行磋商,寻求妥善的偿付办法,亦可采取分批偿还等多种形式实现债务清偿;
其次,亦可通过合理协商,令对方以提供特定劳动服务的方式作为偿债之途径。
2.若对方具备完全履行判决的经济能力,但蓄意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则应立即向有权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强制其被迫履行并对可行的资产进行回收。
3.在客观事实对我方债权人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如债务人确实无法达到清偿要求或无可执行的财产,则法院不得不在此时暂时中止执行程序,等待有朝一日,待对方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时,再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请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