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
违章停车引发
追尾交通意外后的责任归属问题,需依循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照当事各方行为对于
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影响力及其过失程度进行深入剖析和划分。
若经调查确认违章停车一方具有明显违规过错且其过错直接促成了该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肇事车辆驾驶员便须承担相应的全部
赔偿责任;
反之,若交通事故的发生牵涉到
违停车与对
方驾驶员双方的过失,那么二者便分别担负
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
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
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