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
放弃继承的问题,口头形式是无效力的。
在
法定继承权开始之后,如果
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那么他应该在遗产得到妥善处置之前,以书面的方式作出是否决定放弃的明确表态;
如果在此期间内并未表达任何意见,则将默认其同意接受
继承。
这种声明被称为“继承的抛弃”,即继承人发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明示意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
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