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需符合的
犯罪构成要件如下所示:
首先,该
犯罪的唯一行为实行者必须是国家机构或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特定范围内的公共事业单位机构及其雇用的员工;
其次,在主观方面,实施犯罪的人员必须存在明确的
犯罪故意意图;
第三,该
犯罪行为明目张胆地冒犯了公民个人
身份信息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这两个重要而敏感的
公共利益领域;
最后,客观上,此类行为通常表现为
行为人采用不正当手段如
盗窃、收购等方式大量收集、捕捉公民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并且这种行为情节较为严重,达到
违法范畴。《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