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土地使用权实行最高限期制度,其
适用范围及具体年限如下所列:
(1)在房屋住宅用地方面,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
(2)而针对于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年限被设定为50年;
(3)至于那些用于教育、科学技术研究、文化艺术创作以及医疗卫生保健、体育运动等公益事业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亦可享有不超过50年的
使用权限;
(4)另一方面,对于商业零售、旅游休闲以及娱乐活动等领域的经营性用地,土地使用权设定为最高40年;
最后,各类综合性或者其他非特种经营类的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最长期限同样设定为50年。《城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