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如若父母之遗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传承,那么相关财产便可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资产;
然而,若是在婚期之前便已获赠遗产,那么这类财富便以被继承人一方的私人财产而得以界定。
然而,即使遗产在婚姻关系之后获得,但倘若作为继承人的父母能够清晰表达其意愿,声明此笔遗产仅归属夫妻中的某一人所有,那么这部分遗产将不会划归夫妻共享财产范畴,而更应该视为继承者本人的私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